篇名 | 日本空間設計申請暨審查介紹──建築物意匠篇 |
---|---|
作者 | 徐銘夆 |
中文摘要 | 鑒於高品質的服務及商品將有助於提升品牌價值,因此除了商品外觀以外,許多企業也開始重視商店外觀予人的形象,此外,日本近年曾發生過商業店鋪模仿事件,東京地方法院肯認店鋪外觀屬於不正競爭防止法「商品等表示」之範疇,只要能符合「特別顯著性」及「周知性」,同樣可禁止他人使用有混淆誤認之虞的店鋪外觀。不過儘管建築設計在日本可透過著作權法、不正競爭法及立體商標取得保護,但是著作權法所保護的是「建築美術」,而建築設計在構成不正競爭法的「特別顯著性」及「周知性」,或是立體商標「識別性」前可能就引發保護需求。 |
起訖頁 | 100-133 |
刊名 | 專利師 |
出版單位 | 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 |
期數 | 202007 (42期) |
DOI | 10.3966/221845622020070042006 複製DOI DOI申請 |
QRCod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