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運動場上的商標三兩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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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賴安國 |
中文摘要 | 在不同的智慧財產權中,商標權可以說是與運動產業最容易發生聯想的智財權了,國人應該都還記得2016年里約奧運時,我國羽球選手戴資穎女士與中華羽球協會間關於是否應穿著日本品牌Yonex球鞋的爭議,也應該都聽說過美國知名籃球選手麥克喬丹的名字一再被註冊商標所產生的爭議,然而,除了這些爭議外,商標權的保護其實對於運動產業其實是有促進的效果的,品牌的商業價值在運動產業中甚為明顯,不管是運動賽是主辦單位、參賽隊伍或是運動員個人的名稱、標識、吉祥物甚至是標語等等,都可能與商標保護有關,本文將從幾個面向,包括賽事主辦者、運動員、企業贊助廠商等不同的面向,來討論商標權在運動產業中的運用或趣事,並希望藉此讓讀者對於商標與運動的關係有更多的瞭解。說起賽事主辦者辦者的商標權,最常被提及的便是奧林匹克與國際足球總會(FIFA)的商標了。國際奧會組織為了保護其標誌,早已開始要求奧運舉辦城市之申請國家,必須就奧林匹克標誌及名稱予以保護,而全世界已有許多國家訂有法律保護奧林匹克標誌及名稱,例如,法國、英國、澳洲、紐西蘭、德國等。對岸的中國大陸在2002年已訂定「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並在去年(2018年)進行修訂。 |
起訖頁 | 21-26 |
刊名 | 專利師 |
出版單位 | 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 |
期數 | 201904 (37期) |
DOI | 10.3966/221845622019040037004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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