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邁向旅館業的著名商標——以智慧財產法院100年度行商訴字第59號行政判決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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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陳秉訓 |
中文摘要 | 旅館業的智慧財產保護主要為商標權,包括廣義的品牌、形象等等。根據商標法第18條第1項,「商標,指任何具有識別性之標識,得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或其聯合式所組成」。常見的旅館業商標,例如雅緹汽車旅館的「AT NIGHT」商標(註冊號01765970,如圖1a)、福華大飯店的「福華大飯店台北/PLAZA HOTEL TAIPEI」商標(註冊號01626094,如圖1b)等,其多為文字、圖形、記號或其組合而作為商標圖樣的內容。 |
起訖頁 | 42-59 |
刊名 | 專利師 |
出版單位 | 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 |
期數 | 201801 (32期) |
DOI | 10.3966/221845622018010032003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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