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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名 | 「容器」+「冰品」=兩物品?——從日本井村屋行政撤銷事件解析設計專利一設計一申請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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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徐銘夆、葉哲維 |
| 中文摘要 | 由於意匠權係屬一種排他權,其必須經由實體審查始能取得登錄,基於檢索、審查便利性與權利明確性的考量,日本爰於明治21年(1889年)的意匠條例正式導入一意匠一申請原則,由於「意匠」係指「物品」的「外觀」,同樣道理,「一意匠」係指「一物品」的「一外觀」,而在權利的主張上也必須以「一意匠」為單位,又稱為「一意匠一權利主義」。![]() |
| 起訖頁 | 16-41 |
| 刊名 | 專利師 |
| 出版單位 | 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 |
| 期數 | 201801 (32期) |
| DOI | 10.3966/221845622018010032002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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