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建構進步性審查之正當法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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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懷農 |
中文摘要 | 我國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下稱「審理法」)施行至今已近10年,其所適用之審理範圍雖然包含專利、商標、著作權等其他智慧財產案件,但是最受到關注的案件類型,應仍屬專利案件。而在專利案件之審理程序中最受矚目或最有爭議之部分,莫過於進步性的審查程序,除了技術審查官所做出的技術報告應該要公開之外,後見之明造成進步性被誤判的可能性,也一直是難以解決或甚至是現行審理程序不太受重視的問題,但在以人權與科技立國,並追求法制進步之立場,建構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之進步性審理流程,仍是值得追求的目標,因此筆者藉由本篇文章淺談雙元審理(bifurcation)解決後見之明的方式,希望能拋磚引玉,讓更多先進發表對建構新審理法法制之看法。 |
起訖頁 | 1-15 |
刊名 | 專利師 |
出版單位 | 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 |
期數 | 201801 (32期) |
DOI | 10.3966/22184562201801003200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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