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淺談美國法上之生物醫藥專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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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陳宗賢 |
中文摘要 | 專利者,為專有某種權利或利益,係發明人或其合法承受人經由申請而取得專利,並享有使用該項發明之排他性權利(exclusive rights)。美國憲法第1條第8項第8款規定:「國會為促進科學與實用之技術進步,得賦予作者或發明人就其發明或創作,於一定之期限內享有獨占、排他性之權利」,美國國會據此法源制定實用技術(useful arts)改良或增進效用,得受法律保護之標的為限之保護發明人權益等相關法規。 |
起訖頁 | 75-99 |
刊名 | 專利師 |
出版單位 | 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 |
期數 | 201701 (28期) |
DOI | 10.3966/221845622017010028004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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