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美國專利蓄意侵權之認定——2016年美國最高法院Halo v. Pulse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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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楊智傑 |
中文摘要 | 美國專利法第284條規定,當專利侵害為蓄意侵害時,可提高三倍懲罰性賠償金。對於何謂蓄意侵權,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於2007年的InreSeagate案,做出一個嚴格且僵硬的認定,必須證明被告:一、對是否會構成侵權客觀上輕率疏忽;二、主觀上明知或可得而知,且三、舉證程度需達清楚且具說服力之標準。但只要訴訟中提出看似可信的抗辯,就不會構成客觀上輕率疏忽,導致不容易拿到三倍賠償金。 |
起訖頁 | 4-31 |
刊名 | 專利師 |
出版單位 | 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 |
期數 | 201701 (28期) |
DOI | 10.3966/22184562201701002800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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