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真正專利申請權人請求返還冒充專利申請案之所有權和專利權的民事救濟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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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彭國洋 |
中文摘要 | 按真正專利申請權人因身為發明人或與發明人間有讓與或繼承關係,因而取得具名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專利的權利;其事後得知該發明已為他人冒充申請專利者,若冒充專利申請案尚在審查中,實務上肯認真正專利申請權人得向民事法院提起確認或給付訴訟,藉以請求確認其為冒充專利申請案之專利申請權人即所有人,或請求移轉或變更冒充專利申請案之專利申請權人名義。對之,若冒充專利申請案已核准者,實務上肯認真正專利申請權人亦得向民事法院提起確認或給付訴訟,藉以請求確認其為冒充專利之專利權人,或請求移轉或變更冒充專利申請案之專利權人名義。惟若真正專利申請權人於起訴前或後未曾提出專利申請,亦未曾對於冒充專利申請案之提出、修正和核准作出貢獻,則其何以得主張具有該冒充專利申請案之所有權或冒充專利權,實務上未見原告起訴理由或法院判決曾提出說明。 |
起訖頁 | 39-83 |
刊名 | 專利師 |
出版單位 | 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 |
期數 | 201607 (26期) |
DOI | 10.3966/221845622016070026003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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