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智慧財產權訴訟核發初步禁制令中「不可回復損害」判準之探討——以美國最近商標權訴訟發展為核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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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許炳華 |
中文摘要 | 初步禁制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在於防止訴訟審理中不可回復之損害,為 達此目的,初步禁制令之核發貴在迅速,然而,由於在訴訟裁決責任歸屬前即已干 預被告之權利,初步禁制令實屬威力強大之救濟措施。在美國商標訴訟實務,長久 以來在原告聲請初步禁制令時,均享有不可回復損害之推定,然在近期之2013年、 2014年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最新之商標判決一出,恐怕商標權人在訴訟中不再能 輕鬆以對,本文概述核發初步禁制令不可回復損害之判準,比較專利、著作權、營業秘密訴訟不可回復損害判準之遞嬗,尤其是eBay案前後,最後將重點放在商標訴 訟上,同時引介美國最新之商標實務判決以供參考。![]() |
起訖頁 | 111-126 |
刊名 | 專利師 |
出版單位 | 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 |
期數 | 201604 (25期) |
DOI | 10.3966/221845622016040025005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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