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相關消費者對商標熟悉程度與商標反向混淆之互動與認定——從智慧財產法院103年度行商訴字第151號行政判決談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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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陳匡正 |
中文摘要 | 我國商標法(下稱「本法」)以保障商標權、證明標章權、團體標章權及消費者利益,並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且促進工商企業之正常發展為目的。是故,為兼顧私益(商標權、證明標章權及團體標章權之保障)和公益(市場公平競爭之維護、促進工商企業之正常發展)的保護,唯有從謹慎的判斷二商標間,是否構成混淆誤認之虞做起。 |
起訖頁 | 1-35 |
刊名 | 專利師 |
出版單位 | 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 |
期數 | 201604 (25期) |
DOI | 10.3966/22184562201604002500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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