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美國專利法直接侵權與引誘侵權之調和或演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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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陳秉訓 |
中文摘要 | 在美國, 專利侵害行為概念上可分為稱為「直接侵權」( direct infringement),即侵權人是直接實施系爭專利之人,以及「間接侵權」(indirect infringement),即侵權人本身不參與直接侵權行為。「直接侵權」(35 U.S.C. § 271(a))與我國專利法第58條類似而禁止他人未經同意實施專利。「間接侵權」規範為我國所無,但對我國廠商尤其重要,因為提供零件給美國公司或供應商品給美國公司銷售等行為可能讓我國廠商陷入「間接侵權」的指控。 |
起訖頁 | 1-33 |
關鍵詞 | 美國專利法、直接侵權、間接侵權、專利法、引誘侵權、direct infringement、indirect infringement |
刊名 | 專利師 |
出版單位 | 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 |
期數 | 201410 (19期) |
DOI | 10.3966/22184562201410001900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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