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論申請人類之診斷、治療或外科手術方法專利之再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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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陳秉訓 |
中文摘要 | 「人類之診斷、治療或外科手術方法」在我國雖屬不授予專利之標的,但在他國仍有可能授予專利。在醫療產業技術輸出的思考下,鼓勵向外國申請專利以做為技術移轉的基礎應是可肯定的。本文認為可先在我國申請專利,以取得優先權之利益。我國專利法並非不受理「人類之診斷、治療或外科手術方法」之專利申請案。只要申請文件和格式完備,即可取得「申請日」而為合格的申請案,並符合巴黎公約第4條第A項之規定而享有優先權此外,專利法並未完全排除「人類之診斷、治療或外科手術方法」做為一種專利侵權行為之型態,只是其轉化為為藥物、工具、或儀器等形式的專利。故申請「人類之診斷、治療或外科手術方法」專利之行為本身並非專利法所全然不許之「惡」。因此,在我國申請「人類之診斷、治療或外科手術方法」專利仍有其實益。如果此概念可擴散,或許將有「人類之診斷、治療或外科手術方法」專利之申請實務發展空間。 |
起訖頁 | 1-17 |
關鍵詞 | 人類之診斷、治療或外科手術方法 |
刊名 | 專利師 |
出版單位 | 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 |
期數 | 201407 (18期) |
DOI | 10.3966/22184562201407001800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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