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先占之法理與專利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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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顏吉承 |
中文摘要 | 依我國民法第802條:「以所有之意思,占有無主之動產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取得其所有權。」先占,是一種以所有(全然管理其物)的意思,先於他人占有無主的動產,而取得其所有權的事實行為。雖然前述規定係規範動產所有權之歸屬,惟其法理與專利審查事項密切相關,可以貫穿專利法所規範之專利要件及優先權等規定,藉由先占的概念,思考各專利要件之法律規定,更能透澈理解法規內涵。 |
起訖頁 | 106-118 |
關鍵詞 | 先占、新穎性、進步性、可據以實現要件、支持要件 |
刊名 | 專利師 |
出版單位 | 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 |
期數 | 201404 (17期) |
DOI | 10.3966/221845622014040017005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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