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醫療行為與醫師親自診察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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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列篇名 | Research on Physicians' Personal Attention |
作者 | 黃清濱 |
中文摘要 | 醫師法第11條關於醫師必須親自診察的規定,是否屬於作為義務的強制規定,在法律責任的評價上,違反該項規定,而即可視為有過失;或是該項規定僅為行政管制,對於所衍生的病人請求之損害賠償案件,仍必須納入因果關係的架構,在醫療法上,誠屬極為有趣的議題。對於不同醫療行為模式,醫師親自診察原則應如何去操作或適用,在本文中將會有詳細的介紹。本論文並嘗試提出關於醫師法第11條的修正建議,希望該修正條文對於目前以及將來的醫療環境的改善與醫療政策的推動,能有所助益。 |
起訖頁 | 1-27 |
關鍵詞 | 醫師親自診察、遠距醫療、長期照護、人體試驗、器官移植、健康檢查、Physicians' Personal Attention、Actual and Proximate Cause、Negligence、Damage、Telecommunication、Obligation |
刊名 | 醫事法學 |
出版單位 | 中華民國醫事法律學會 |
期數 | 201312 (20:2期) |
DOI | 10.3966/20797664201312200100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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