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從法律觀點論專科護理師之執業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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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邱慧洳 |
中文摘要 | 專科護理師制度並無以法律另為規定,其仍受護理人員法規範,故解釋專科護理師執業範圍仍受限「醫療輔助行為」一詞,而「醫療輔助行為」係由衛生署以函釋界定之。本文首先介紹現有函釋對專科護理師執業範圍之界定,進而分析以函釋對專科護理師執業範圍為界定之缺失,並針對缺失作出數項建議,進一步從法律觀點提供建言,其建議有二如下:第一,專科護理師之業務繁多,目前函釋只界定部分業務,實有不足且內容過於保守,導致專科護理師之執業範圍迄今各家醫院之認定仍莫衷一是,此現象造成專科護理師不知「某些介於醫療行為與醫療輔助行為模糊地帶之措施」可否執行,在業務範圍混沌不清的前提下,專科護理師執業時,無疑是走在觸犯密醫罪的鋼索上,極其危險。執業範圍之界定為角色發展之關鍵因素,本文建議衛生署應釐清之。第二,函釋對法官認事用法亦無拘束力,本文建議專科護理師執業範圍應以法律定之,或至少由法律授權命令訂之。期待本文可拋磚引玉,激發更多關於專科護理師執業範圍之思辯,進而影響立法者修法,以促進專科護理師之權益保障。 |
起訖頁 | 64-75 |
關鍵詞 | 專科護理師、醫療輔助行為、執業範圍、法律 |
刊名 | 醫事法學 |
出版單位 | 中華民國醫事法律學會 |
期數 | 201212 (19:2期) |
DOI | 10.3966/207976642012121902003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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