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臺灣民事通常保護令准駁因素之實證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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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容萱、黃詩淳 |
中文摘要 | 本研究以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之106件民事通常保護令之裁定書為分析對象,發現「被害人性別」、「聲請人有無律師」、「施暴嚴重程度」之三項因素,係與裁定結果(准駁)具有統計上關聯性之因素。其中最主要的關鍵係「施暴嚴重程度」,施暴嚴重程度愈高,法院愈有可能核發通常保護令。不同類型之家暴,其保護令核發率雖有不同,例如晚輩對長輩的暴力核發率有80%,親密伴侶間暴力76.0%,但兒少虐待、長輩對晚輩暴力、平輩間暴力則分別只有62.5%、54.5%、50%,不過統計上並未與准駁結果間達到顯著關聯;法官性別、相對人是否聘請律師亦無關聯。 |
起訖頁 | 113-123 |
關鍵詞 | 民事保護令、家庭暴力行為、法實證研究、施暴嚴重程度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107 (109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21070109010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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