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分割共有物之訴之聲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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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慶郎 |
中文摘要 | 民事訴訟法採處分權主義,訴訟之開始、進行及審判之範圍,均由當事人決定。而訴之聲明之特定,是原告於起訴時之義務,也會據此特定審判之範圍。而當事人在決定訴之聲明時,其必須於實體法上之權利義務加以瞭解,亦必須針對訴訟法之法理加以研究,才能在綜合實體法與程序法之法理之後,妥適地作出合法、合適,且明確可執行之訴之聲明。 |
起訖頁 | 85-96 |
關鍵詞 | 分割共有物、形成之訴、金錢補償、訴之聲明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106 (108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21060108009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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