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工會是否有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1款不當勞動行為申請權──最高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223號判決評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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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侯岳宏 |
中文摘要 | X公司(裁決相對人、原告、上訴人)於民國(下同)103年12月10日發放第二季績效獎金,針對擔任A企業工會(參加人)幹部之訴外人許○全(理事長)等11人(下稱「許○全等11人」)給予考評C等,A企業工會遂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1條規定,向Y(勞動部、被告、被上訴人)所屬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申請裁決,經Y作成104年勞裁字第10號裁決決定書,主文如下:1.確認X對於許○全等11人,於103年度第二季獎金考核評等為C,致不利影響所能領取之季績效獎金數額之行為,構成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1款及第5款之不當勞動行為。2.前項C之考核評等應予撤銷,X應重為適當考評後,補發季績效獎金。3.許○全等11人之裁決申請不受理。 |
起訖頁 | 33-39 |
關鍵詞 | 裁決、不當勞動行為、工會、團結權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105 (107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21050107003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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