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記過警告與學生權利救濟──花蓮地方法院108年度簡字第54號行政判決評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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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仁淼 |
中文摘要 | 原告X為曾在被告Y國立花蓮高級中學就讀之學生,X並已於2019年6月畢業自Y高中畢業。於2019年1月8日、2月19日、以及4月2日,X因無故未到Y所舉行之升旗或防災演練等重要集會,經勸導仍未改善,Y遂依該校學生獎懲要點分別於2019年1月18日、2月27日、年4月18日對X各記警告1次(下稱「原處置」)。X不服原處置乃於2019年6月4日提起申訴,經Y於同年6月26日以學生申訴評議決定書(下稱「系爭決定書」)駁回X之申訴,維持原處置。X不服,提起訴願,經決定不受理後,遂對Y提起本件行政訴訟。 |
起訖頁 | 5-18 |
關鍵詞 | 記過、警告、學生權利救濟、釋字第784號解釋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105 (107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2105010700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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