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思覺失調殺人無罪?──兼論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矚上重訴字第32號、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4425號刑事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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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柯耀程 |
中文摘要 | 被告甲因細故與其母發生爭執,遂持開山刀將其母砍殺,於殺害之後,並將其母之頭顱割下,從其住家大樓拋下。檢察官依刑法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將甲起訴。一審認定甲之犯行成立,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為論罪科刑(桃園地院108年度矚重訴字第1號刑事判決)。經被告上訴,上訴審法院審查被告甲之犯行及其身心因素,發現甲自16歲時起,即有罹患所謂「思覺失調」的精神病症,且有長期有施用毒品成癮的情狀,其於案發時,有甫施用安非他命的情形,經對其施用毒品情況的檢驗,其係屬於安非他命、愷他命及卡西酮類多重毒品長期使用者。經毒品鑑定結果,認為其於行為時辨識行為違法之能力,已達欠缺之程度。 |
起訖頁 | 59-66 |
關鍵詞 | 思覺失調、行為時、辨識能力、控制能力、原因自由行為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102 (104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21020104007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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