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加班申請制與勞動事件法第38條之適用──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勞上易字第13號民事判決評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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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邱羽凡 |
中文摘要 | 延長工時工資俗稱加班費,其所衍生之爭議為臺灣最主要之勞資爭議態樣,最近一期勞動檢查統計資料(108年勞動檢查統計年報)記載違反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之狀況中,違反第24條加班費事項者2,954項,占20.36%為最多。關於加班費給付不足之態樣,除加班費計算標準本身有所爭議外,例如勞資雙方另外約定不同於勞基法第24條之計算標準,如每月定額薪資內含加班費(又區分為每月定額薪資但內含定額或不定額工時之薪資給付方式),或是以特定薪資名目約定加班費等約定;以及列入加班費計算之給付名目爭議,例如業績或勤務獎金等不計入加班費計算基數;又或是加班時數時數之認定、出勤紀錄與實際申請加班時數有所差距而生加班費爭議的情形,尤其在實施加班申請制度的事業單位之中,經常發生短計加班時數之爭執。 |
起訖頁 | 48-58 |
關鍵詞 | 延長工時、加班費申請制、出勤紀錄、勞動事件法第38條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102 (104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21020104006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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