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台新彰銀案之解決──評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更一字第77號民事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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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王文宇 |
中文摘要 | 台新彰銀的經營權爭奪,自2016年一審判決起,至今高院更一審仍未有定論,目前主要爭執為表決權拘束契約之效力。於法治發達國家,類似紛爭早透過多元爭端解決機制(如訴訟或和解)迅速解決,以免影響企業經營與經濟發展。臺灣見賢思齊,亦應善用爭端解決機制,解決紛爭。 |
起訖頁 | 33-39 |
關鍵詞 | 表決權拘束契約、經營權爭奪、條件、和解、公共利益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102 (104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21020104004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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