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重返釋字第701號解釋──論不孕症夫妻「生育權」之基礎性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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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吳佳樺 |
中文摘要 | 關於租稅平等案件,大法官向來採取較為寬鬆之審查標準,釋字第701號解釋審查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規定,以涉及「受長期照護者」「生存權」之基礎性權利,採取較為嚴格之審查標準,認定差別待遇之手段與目的間欠缺實質關聯,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採取所謂「適用上違憲」之宣告。本文主要討論「基礎性權利」之判斷標準,並說明「生育權」為我國法下之基礎性權利。最後,具體審查系爭規定於涉及不孕症夫妻接受人工生殖而支付醫藥費及生育費之情形,本文認為違反對不孕症夫妻之平等權保障,應屬違憲。 |
起訖頁 | 67-83 |
關鍵詞 | 第701號解釋、租稅平等、基礎性權利、生育權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101 (103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21010103007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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