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論不法行為所得之課稅──最高行政法院105年度判字第628號行政判決評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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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柯格鐘 |
中文摘要 | 本件納稅義務人於民國(下同)96年度之綜合所得稅申報,漏報執行業務所得及簽賭職棒所獲所得,該管稅捐稽徵機關以其所漏報之所得併同其餘所得,歸課當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總額,計算綜合所得淨額,除補徵應納所得稅款以外,另按所漏稅額處以0.5倍罰鍰。納稅義務人就職棒簽賭之其他所得及其罰鍰處分部分聲明不服,申請復查,未獲變更,就此等結果表示不服,經依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均遭駁回,遂提起本件上訴。 |
起訖頁 | 16-29 |
關鍵詞 | 不法行為、賭博、可稅性、所得理論、不自證己罪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101 (103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21010103002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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