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論股東表決權拘束契約之界限──評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329號民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更一字第77號民事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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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曾宛如 |
中文摘要 | 為配合政府二次金改之政策,彰化銀行(下稱「彰銀」)於民國(下同)94年6月間,決定以私募公開競標方式,辦理現金增資,預計發行14億特別股。財政部於彼時,為協助此一私募,於94年7月5日發布新聞稿,其中第二點表示:「本次彰化銀行辦理現金增資,係以私募方式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其所持股份將佔增資後持股比例之22%,而成為彰化銀行第一大股東。財政部及相關公股之持股比例,則由22.69%降為17.7%,退為該行之第二大股東。 |
起訖頁 | 59-70 |
關鍵詞 | 表決權拘束契約、公司治理、公序良俗、企業併購、累積投票制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011 (101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20110101006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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