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借名登記是信託且可能無效──以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792號民事判決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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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游進發 |
中文摘要 | 原告甲為A地所有人與A地上B屋之所有人,以A地與B屋設定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於乙銀行,用以擔保對乙所負之借款債務。原告甲無力清償對乙銀行所負之該筆借款債務,以及因信用不足,而無法再以A地與B屋向銀行增貸還款,遂與被告丙約定將A地與B屋地所有權借名登記在被告丙名義下,再由其以A地與B屋所有人名義向其他銀行辦理貸款,用以清償原告甲對乙銀行所負之該筆借款債務債務。被告丙借得款項之後,以該款項清償原告甲對乙銀行所負之該筆借款債務。 |
起訖頁 | 35-47 |
關鍵詞 | 借名登記、信託、強制規定、禁止規定、公序良俗、管理他人事務、委任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011 (101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20110101004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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