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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名 | 社團總會決議的最低出席人數問題──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02號及108年度台上字第120號民事判決評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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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陳忠五 |
| 中文摘要 | 甲為未辦理法人登記的A寺廟信徒。A寺廟於民國(下同)101年2月1日召開101年度第1次信徒大會(下稱「系爭信徒大會」),信徒名冊人數31人中,會議簽到簿上雖有19人簽名出席,惟因部分簽到係經偽造,至少有10人未出席,實際出席者至多僅7人,顯然未達信徒人數過半數16人出席。該次信徒大會作成諸多決議,包括:選舉管理委員、選舉監察委員、依據經偽造的信徒6人辭職書同意將該6人除名、同意另16人加入成為信徒等。 |
| 起訖頁 | 84-99 |
| 關鍵詞 | 社團、總會決議、最低出席人數、決議之效力 |
| 刊名 | 裁判時報 |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 期數 | 202010 (100期) |
| DOI | 10.3966/207798362020100100010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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