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法人侵權責任的發展──民法第184條法人自己侵權行為責任的創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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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王澤鑑 |
中文摘要 |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035號判決以徵詢各庭的意見,統一關於民法第184條得否適用於法人的不同法律見解,認為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的一般規定於法人亦有適用,肯定法人自己侵權行為,擴大法人侵權責任,對於法人侵權責任理論及實務的發展具有重大意義。最高法院鄭重其事,特別發布新聞稿加以說明。茲為便於參照,先摘錄本件判決內容,再作簡要的評釋。 |
起訖頁 | 5-15 |
關鍵詞 | 法人侵權責任、民法第184條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010 (100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2010010000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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