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簽證否准處分之訴訟權能與訴訟擔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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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孟楠 |
中文摘要 | 外國配偶申請入境簽證遭到否准處分,常見本國配偶以自己名義提起課予義務訴訟之案例。最高行政法院決議認為,本國配偶並非簽證之法定申請人,欠缺訴訟權能。本判決則認為本國配偶仍有提起撤銷訴訟之訴訟權能。惟本文認為,簽證申請應優先考量申請人之處分權,不應逕行承認本國配偶之訴訟權能。尤其是此類案例常涉及婚姻仲介,更應謹慎。因此本文評析本判決,建議可採用任意訴訟擔當之方式,兼顧本國配偶之救濟需求及外國配偶之處分權。 |
起訖頁 | 81-90 |
關鍵詞 | 簽證、課予義務訴訟、訴訟權能、訴訟擔當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009 (99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20090099010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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