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從未成年監護之相關裁判分析臺灣制度之缺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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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邱綉棋 |
中文摘要 | 本文蒐集了關於未成年監護之1,844則裁判,包含2,492名未成年人,作為研究樣本,以量化研究方法探討法律規範與實務運作的差異。在未成年監護的開始方面,本文發現實務過度擴大解釋「父母不能行使親權」之情況,致法定監護是否已經開始不甚安定。其次,監護人種類的規範相當繁複,致使法院適用法律時未必能明確區分。不論何種監護人,在法律地位與權限上並無差異,如此繁雜的規範徒使審判者與人民困惑,增加司法成本。最後,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人被期待對監護人發揮監督效果,然法院因監護人的種類過於複雜之故,常未能確實選任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人;被選任者又經常與監護人有配偶或同居關係,未必能發揮監督之效。 |
起訖頁 | 95-107 |
關鍵詞 | 未成年監護、實證研究、監護開始之事由、監護人種類、會同開具財產清冊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008 (98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20080098010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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