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就業歧視案件在勞動事件中之舉證和關注事項──以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勞訴字第3號(年齡歧視)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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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傅柏翔 |
中文摘要 | 臺灣就業歧視制度最主要的的法源依據,在於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涵括了數量眾多的禁止歧視類型。但先前因為該法條並未明確提及間接歧視,導致有些歧視類型是否也禁止間接歧視產生了爭論,對於間接歧視應有之樣貌和舉證標準亦有疑議。為重新檢視並釐清相關爭議,本文擬先就就業歧視之理論和類型進行簡要介紹,再搭配民事判決中,關於間接年齡歧視之關鍵案例作為引導,深入分析關於間接歧視之舉證和應關注事項,最後討論就業歧視案件之處理在勞動事件法實施之後,應注意之影響和可能出現之變化。 |
起訖頁 | 76-89 |
關鍵詞 | 就業歧視、年齡歧視、間接歧視、勞動事件法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007 (97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20070097008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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