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詐騙集團車手之沒收問題──106年度台上字第1877號、107年度台上字第393號刑事判決評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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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鈺雄 |
中文摘要 | 壹、共同犯罪行為人,其犯罪所得能否共同沒收?標準何在? 貳、除個人酬勞外,車手對於領取款,有無事實上之(共同)處分權?此與領取款已否上繳、是否扣案,有無關係? 參、車手對領取款若無(共同)處分權,則領取款應如何沒收?此即單獨宣告沒收問題。 肆、若車手除加重詐欺罪外,另犯洗錢罪者,以上領取款之沒收問題有無或有何不同?兩罪沒收競合時,應如何處理? |
起訖頁 | 65-76 |
關鍵詞 | 共同沒收、單獨宣告沒收、過水財、洗錢沒收、沒收競合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006 (96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20060096007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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