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醫療禁忌之醫療行為選擇屬病人自主權範圍?醫師專業裁量範圍?!──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3號民事判決之評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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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侯英泠 |
中文摘要 | 本案主要爭點有三: 壹、被告對病患甲到院後治療期間,是否就其所擬採取之醫療行為之內容、採取醫療行為之原因,已盡告知及說明之義務? 貳、被告為病患甲所施行之醫療行為是否符合醫療常規?有無醫療疏失之情事導致病患甲病情惡化死亡之結果? 參、被告所施行之醫療行為是否有債務不履行不完全給付之情事? 上述三個爭點,其中「壹」與「貳」屬於法律層面問題,「貳」被告為病患甲所為之醫療處置是否符合醫療常規,則屬於專業鑑定之範圍。而爭點「壹」與「參」則屬法院參考專家鑑定意見為判斷之問題。 |
起訖頁 | 18-26 |
關鍵詞 | 醫療禁忌、醫療告知說明義務、醫療專業裁量、醫療常規、醫療過失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005 (95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20050095002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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