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大學教授是勞資爭議處理法上的勞工嗎?──評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裁字第927號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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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更盛 |
中文摘要 | 本件A大學教授,因基本授課時數、提高導師費、年終獎金、教師考核等事,不服B醫學大學之決定,經C教師職業工會單方申請交付仲裁,由D市政府勞資爭議仲裁委員會作成仲裁判斷。B不服,遂提起撤銷仲裁判斷之民事訴訟,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06年度仲訴字第2號判決駁回原告之訴。B仍不服上開仲裁判斷,另提起訴願,經勞動部訴願決定不受理,遂提起行政訴訟。經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40號裁定駁回後,提起抗告。被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裁字第927號裁定予以駁回。 |
起訖頁 | 40-48 |
關鍵詞 | 勞工、從屬性、勞資爭議、教授、大學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004 (94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20040094006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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