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此『幹你娘』」非「彼『幹你娘』」?!──斷開髒話與公然侮辱的鎖鍊──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131號刑事判決簡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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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黃銘輝 |
中文摘要 | 檢察官起訴書所載事實為:被告盧○宇因行車問題對陳○放心生不滿,竟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在不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之情況下,對陳○放稱「幹你娘」,足以貶損陳○放之名譽,而侮辱其人格。因認被告涉有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被告盧○宇則辯稱:其當時其車速很快,告訴人突然切過來,其因差點與告訴人機車相撞,情急驚恐之下,在緊急剎車時罵了「幹你娘」,並非係要侮辱告訴人陳○放,其停車後也有表示並非在罵告訴人,且其平常也會罵三字經,有點像是口頭禪等語。一時情急脫口而出的髒話,是否必然該當於「侮辱」的言詞? |
起訖頁 | 32-39 |
關鍵詞 | 公然侮辱、髒話、言論自由、人格權、詞迷信(word fetish)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004 (94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20040094005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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