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數位證據在刑事訴訟中的性質與應用──簡評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3724號刑事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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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蘇凱平 |
中文摘要 | 本案歷審認定之事實與法律爭點繁多,而最高法院本則判決列出之爭點,主要包括兩部分:第一,關於數位證據。包括數位證據之性質、證據能力之判定、應以原件或複製品為證據等議題。第二,關於補強證據。因為上訴理由主張,本案僅有告發人乙之指述,而行車紀錄器之錄音影檔案內容不明,無法補強乙之指述至無可置疑之程度,又別無其他證據足以證明乙所述交款予上訴人等情屬實等。本文的討論重點,在於本則判決對於數位證據的說明,亦即上述第一部分之爭點。 |
起訖頁 | 61-69 |
關鍵詞 | 電子證據、最佳證據、原件、原本、複製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003 (93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20030093007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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