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搶黃燈與注意義務的認定基準──評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度交上易字第192號刑事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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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許恒達 |
中文摘要 | 本案行為人甲搶黃燈通過交岔路口,而被害人乙則闖紅燈,兩人發生碰撞,因此造成最終被害人重傷害後果,因為本案事實相當特殊,引起媒體廣泛報導,行為人甲是否構成過失致重傷罪也受到格外重視。最後本案歷經一、二審法院即告確定,而一、二審法院的見解正好相反,一審法院認為甲構成過失致重傷罪,二審法院則否認甲的過失刑事責任。 |
起訖頁 | 49-60 |
關鍵詞 | 過失犯、注意義務、搶黃燈、車前注意義務、信賴原則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003 (93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20030093006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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