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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名 | 從新從優原則──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裁字第1094號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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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黃俊杰 |
| 中文摘要 | 針對前揭申請之案件,主要爭執應如何適用本自治條例(第5條第5款)規定修正前後之內容,列表比較如下:就此,縣府(B)有無作成准許處分之義務?縣府作成處分,是否應依修正後本自治條例規定,即不得適用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8條但書予以核准?再者,本件A是否已有信賴表現,縣府處分是否符合信賴保護原則?嗣後,縣府得否再度修正本自治條例或廢止原處分,讓已確定案件從優審查? |
| 起訖頁 | 5-14 |
| 刊名 | 裁判時報 |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 期數 | 202001 (91期) |
| DOI | 10.3966/20779836202001009100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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