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董事對財務預測之更新義務──兼評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金上字第17號民事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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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王志誠 |
中文摘要 | 財務預測乃對未來之預估,財務報表則係就歷史資訊之陳述。財務預測為資本市場資訊公開體系之一環,為促使資訊充分公開、杜絕公開發行公司任意發布預測盈餘訊息,臺灣自1992年11月14日年起正式實施財務預測制度。本文主要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金字第25號民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106年金上字第17號民事判決所涉及綠○公司財務預測訴訟案之爭議為核心,探討財務預測之性質、種類及更新等概念,進而建構董事之義務體系及作為義務類型,期能釐清董事對財務預測應負更新義務之本質及判斷標準,並建議應引進財務預測之安全港設計。 |
起訖頁 | 60-75 |
關鍵詞 | 財務預測、更新義務、守法義務、監督義務、作為義務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911 (89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19110089006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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