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從因果關係命題談重大醫療瑕疵原則之適用──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27號判決評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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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吳志正 |
中文摘要 | 本件爭點甚多,但主要爭點有三,容筆者僅評析第二爭點: 壹、B、C於A留觀期間之整體診療是否有遲延診斷出顱內出血之過失?特別是遲至到院後4小時許始安排電腦斷層檢查,是否有過失? 貳、倘B、C有醫療過失行為,其與A之死亡結果間,是否有因果關係? 參、倘第一線醫師B、C應負賠償責任,負責督導之主治醫師D應否連帶負責? |
起訖頁 | 49-59 |
關鍵詞 | 因果關係、舉證責任、損害、重大醫療瑕疵、條件充分性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911 (89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19110089005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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