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民法第185條第2項適用於專利侵權爭議之構成要件與內涵──從智慧財產法院105年度民專訴字第66號民事判決談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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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素華 |
中文摘要 | 系爭專利乃應用於半導體產業之化學製劑CMP,由專利說明書及判決內容可知,CMP組合物包括「鐵觸媒」及「氧化劑」兩個成分,其亦為系爭專利之技術特徵。被告所產銷之系爭產品僅有鐵觸媒成分,未包含氧化劑,惟系爭產品之買受人僅需自行添加氧化劑後,即可作成CMP組合物及使用於半導體製程。本件訴訟之爭點在於:針對被告產銷CMP組合物重要成分之行為,專利權人有無主張權利之可能?專利法未有規定下,能否以民法第185條第2項為請求權基礎?前揭民法條文應如何適用於專利侵權案件? |
起訖頁 | 31-39 |
關鍵詞 | 專利、專利權侵害、間接侵權、侵權行為、幫助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910 (88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19100088004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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