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1.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篇名
自白與補強證據之證明力成反比?──評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4321號刑事判決
作者 蘇凱平
中文摘要 本案涉及證據法則之爭點繁多,包括年幼證人證言的可信度、性侵害案件是否需有非供述證據為其判決基礎、測謊的科學性、如何區分係以證人陳述之內容為直接證據或僅作為情況證據等。惟本案判決所記載之上訴意旨,多與「補強證據」之性質與作用有關,上訴人爭執之重點包括:(一)檢察官乃以4個可分的妨害性自主案件起訴,原審應就各次犯行是否均有補強證據分別檢視,不應為包裹式之調查;(二)測謊不具科學性,不應作為本案事實之補強證據;(三)證人乙、丙之證言,均僅為延續A女單方之陳述,非為適格之補強證據等。因此,本文的討論重點,在於本案最高法院判決對「補強證據」及其所補強之對象、即自白或被害人指訴之間關係的論理,此亦為本案最高法院判決主要論述所在。
起訖頁 57-65
關鍵詞 供述證據其他必要之證據被害人告訴人第156條
刊名 裁判時報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期數 201909 (87期)
DOI 10.3966/207798362019090087007  複製DOI  DOI申請
QRCode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 號 7 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