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與股東約定的「持有股份之表決權」分離──簡評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329號民事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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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廖大穎 |
中文摘要 | 就本案系爭,即上訴人彰○股東財政部,同意支持所引進之金融機構取得彰○銀行經營權,復同意於彰○銀行完成增資後,經營管理權移由得標投資人,即由被上訴人彰銀股東台○公司主導,並同意於彰銀董事、監察人改選時,支持得標投資人取得董監事過半數席次的約定;當然,承上移轉彰○銀行經營管理權與否的核心,則關鍵在於被上訴人是否取得董監過半的席次,握有業務執行的權限(公司法第193條第1項、第202條) 。 |
起訖頁 | 35-43 |
關鍵詞 | 契約、共同行使表決權之約定、持有股份之表決權分離、公司治理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909 (87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19090087005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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