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房屋漏水與居住安寧之人格利益──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易字第1067號民事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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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徐婉寧、仲琦 |
中文摘要 | 壹、X1、X2主張系爭5樓房屋主臥室、客廳之漏水情形,為系爭6樓房屋年久失修、浴廁地板防水失效而漏水所致,是否可採?Y1、Y2抗辯僅能就系爭6樓房屋主浴廁之淋浴間地板做鑑定,是否可採? 貳、X1請求Y1將系爭6樓房屋及其樓地板修繕至使系爭5樓房屋不再漏水之狀態,有無理由? 參、X1請求Y1、Y2就系爭漏水所生之損害連帶賠償5萬2,500元(即系爭5樓房屋主臥室天花板及牆面修復費用3萬1,000元、主臥室冷氣受損維修及零件更換1萬3,500元、客廳天花板及崁燈修復及更換設備費用8,000元),有無理由? 肆、X2主張因系爭5樓主臥室、客廳漏水致居住安寧人格法益受侵害且情節重大,請求Y1、Y2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6萬元、3萬元,有無理由? |
起訖頁 | 29-34 |
關鍵詞 | 居住安寧、生活品質、人格利益、慰撫金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909 (87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19090087004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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