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營業秘密與著作權之並存保護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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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洲富 |
中文摘要 | 營業秘密之保護要件有秘密性、經濟價值及保密措施。當營業秘密所有人主張其營業秘密遭第三人侵害時,請求民事救濟或追究刑事責任,應證明秘密性、經濟價值及已盡合理保護措施等事實。申言之,營業秘密要件判斷次序,應先就營業秘密之客體或標的是否為秘密;繼而判斷是否具有經濟價值;最後以主觀上有管理秘密之意思與客觀上管理秘密之狀態為斷。權利人證明具有營業秘密要件後,繼而舉證證明行為人有何侵害營業秘密之行為。權利人證明行為人有侵害營業秘密時,自得對侵權行為人行使損害賠償、禁止侵害或銷燬侵權物品等請求權。 |
起訖頁 | 60-67 |
關鍵詞 | 原創性、秘密性、經濟價值、保密措施、競業禁止、汗水理論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905 (83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19050083006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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