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三審判決不利益變更原則的適用──評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3357號刑事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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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柯耀程 |
中文摘要 | 犯罪行為人甲因工作不順遂,加上家人對其交友多有微詞,漸漸心生孤僻,逐漸孤立自己疏離群體的互動,遂產生精神上妄想、幻覺、幻聽的情狀,行為的表現也出現強迫症的現象,於所處的社區中,不時出現有暴力攻擊的行為,雖經強制送醫,但精神科醫師評估為非嚴重病人,而未強制住院施以相當治療。後因此種身心症狀持續惡化,乃致思覺失調的症狀。其常生幻想,自認其為古代的帝王,其本身命格必須擁有三妻多妾,方得以成就其功業。而欲達到此等條件,乃產生「必須殺害一名赤子,才會有獲得作為開啟其帝王宮妃及傳宗接代的志業」等脫離現實且偏邏輯思考之妄想內容,於是預買一把菜刀,隨機尋找不特定之國小女童作為行兇對象。之後發現一名3歲女童A與其母親,在道路旁的人行道騎滑步車,迅即認定A乃其找尋多時的對象,見時機成熟,乃衝上前將A壓倒在地,取出預藏菜刀,猛砍A的後頸部,致A因失血過多死亡。甲隨遭旁人壓制報警逮捕。檢察官依殺人罪將甲起訴。 |
起訖頁 | 44-50 |
關鍵詞 |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辨識行為能力、控制行為能力、職權上訴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904 (82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19040082005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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