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美容醫療手術醫師非指定醫師──評析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醫字第11號民事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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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侯英泠 |
中文摘要 | 原告甲於民國(下同)104年向被告乙詢問隆乳手術之診所與醫師,被告乙以通訊軟體WeChat傳送訴外人A之學經歷,並表示被告丙診所是高雄等級最高之醫院,抽脂在臺灣為簡單之手術,睡醒即好。經甲上網查詢,A確實為整形外科權威,並專作抽脂隆乳手術,於是向乙表示願意到被告丙接受A抽脂隆乳手術。經丙安排在104年8月27日進行手術,並表示A當天有空,甲當天上午9時依約到丙接受手術,診所員工向甲表示A馬上到,要求甲在手術、麻醉、隆乳手術等同意書文件上簽名,並說明隆乳手術進行方式,甲刷卡30萬元。最後由被告丁醫師進行手術。原告主張自始指定由A進行手術,且術前再次表示只指定A進行手術,當時被告知「A馬上到」,之後即因麻醉藥作用進入睡眠。術後經詢問得知並非A進行手術。 |
起訖頁 | 15-24 |
關鍵詞 | 指定醫師、契約自由權、病人自主權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903 (81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19030081002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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