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土地登記簿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資訊之合法性探討──以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74號行政判決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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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方瑋晨 |
中文摘要 | 土地登記相關法律問題於臺灣甚為常見,卻鮮少受到法律研究者關注。現行法規所能規制之能量有限,土地登記實務又需面臨繁雜態樣,以致實務上長期以來多便宜行事以填補規範缺漏的真空地帶,更使爭議叢生。臺灣登記機關歷來於操作土地登記簿時,慣於將大量資訊註記於其中,衍生千奇百怪之註記事項,土地權利人亦常因現實考量未對註記為爭訟,使此亂象更為蔓延。本案所在土地前身為中華體育館,曾舉辦多項重大賽事,於三十餘年前燬於祝融,該體育館座落於南京東路二段之精華地帶面積近3500坪,開發商機甚高惟迄今仍未開發。系爭土地除尚有數樁民事訴訟持續纏訟外,有關機關於土地登記簿上所註記之「公益使用」,更添加其開發之複雜與困難,亦因此纏訟數年。本文以此代表性案例進而探討臺灣土地之登記與註記,並思考本案件各審級判決之合理性,進而探討臺灣土地登記制度目前所遇到之困境與方向。 |
起訖頁 | 95-111 |
關鍵詞 | 土地法、土地登記規則、土地登記簿、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902 (80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19020080008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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