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操縱運動賽事行為之刑事責任──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偵字第5000號等緩起訴處分之再檢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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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張天一 |
中文摘要 | 本案被告共有三人,L男自2007年起擔任「中華職棒聯盟」U隊之總教練,S女為其配偶,二人知悉依照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規章、U公司之切結書、協議書及棒球隊憲章等,其中均有明文規定球隊職員不得涉及與球賽有關之賭博行為。而L男及S女先前因故結識同案之被告H男及其女友(另案偵辦),S女得知H男有於賭博網站以「中華職棒比賽結果」為賭博標的下注簽賭,為使H男得以較準確預測結果贏得賭金,於2010年6月至2011年11月間,H男多次直接向L男詢問,或是透過S女間接向L男詢問之方式,以取得U隊出賽時之球員身體狀況、投手輪值、打擊及守備位置,以及是否採取「投手雙先發」等球隊資訊,或是討論之賠率、讓分情形及簽注方向等。H男則以其女友所提供之賭博網站之帳號、密碼,就中華職棒之比賽結果下注簽賭。對於上述行為,檢察官於偵查後,認定L男及S女涉犯刑法第342條第1項之背信罪,以及刑法第266條第1項之賭博罪幫助犯。至於H男則涉犯刑法第266條第1項之賭博罪。 |
起訖頁 | 32-44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812 (78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18120078004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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