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被告以外之人未經具結之偵訊筆錄有無證據能力?──最高法院102年度第13次刑事庭會議決議(一)違憲疑義之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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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石猛 |
中文摘要 | 刑事訴訟程序之證據法則中,證據能力之判斷為學理及實務上廣泛探討之議題。近來司法實務上,對於證據能力所闡釋之見解,其中較具重要代表性者為最高法院102年9月3日作成之102年度第13次刑事庭會議決議(一),然本決議針對「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經檢察官非以證人身分傳喚,其未經具結所為之陳述,證據能力如何?」闡述之意見是否允當,容有值得商榷之餘地。對此,本文乃彙整學理及實務上之各種不同說理脈絡,以法律保留原則作為探討主軸提出評析意見,俾供各界參酌。 |
起訖頁 | 51-60 |
關鍵詞 | 證據能力、具結、法律保留、傳聞法則、證據排除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807 (73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18070073006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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